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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虚列费用 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和一名高管被罚17万元 -k8凯发版官网

2017-08-11 12:14来源:千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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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0日,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渝中支公司(以下简称“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重庆保监局开出15万元罚单。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被警告并罚款2万元。

渝保监罚〔2017〕13号行政处罚书显示,2016年5月至2017年3月,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虚假报销租车费用共计17笔,涉及金额175328.23元,会计科目:业务及管理费-财产使用费用-车辆使用费-车辆租赁费。涉及到的车辆实际均为该公司员工自有车辆,虚假报销的资金由公司三个业务团队实际使用,主要用于车商渠道维护、车险业务市场开拓。

时任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总经理刘安翔对上述虚列费用的违法行为承担直接主管责任。

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项,重庆保监局决定对阳光财险渝中支公司罚款15万元;根据《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一条,重庆保监局决定对刘安翔警告并罚款2万元。

阳光财产保险成立于2005年7月,是主要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全国性保险公司,目前已有36家二级机构开业运营,三四级分支机构近1700家,服务网络实现全国覆盖。

不过,记者查阅资料发现,今年来,阳光财险因违规已5次被各地保监局处罚,处罚原因主要涉及制虚假财务资料、以“邮储银行”名义欺骗投保人、给予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

今年6月8日,阳光财险德州中支在经营保险业务过程中,报销不真实费用49.1万元,构成编制虚假财务资料的违法行为,被罚款25万元;时任阳光财险德州中支总经理王伟被警告并罚款5万元。

今年5月8日,山东保监局对阳光财险聊城中支进行处罚,处罚原因为2016年6月,阳光财险聊城中支信用保证保险事业部聊城第一营业部客户经理荆某某等5人,印制带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字样和邮储银行标志的名片,开展个人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宣传,并面向不特定客户随机发放。

今年1月19日,阳光财险通化中支因下属三家分支机构存在将公司员工业务挂靠至个人保险代理人名下计提并支付手续费的违法行为,被违法金额合计11.61万元;阳光财险长春中支存在套取费用用于非对应会计凭证所记载的经济事项的违法行为,被吉林保监局违法97.14万元。

今年1月4日,“阳光财险枣庄中支因承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被罚款22万元。时任阳光财险枣庄中支总经理代广珍,被给予警告并罚款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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